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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节日民俗看,凡是汉民族的重要节日,如元旦、元霄、清明、端午、七夕、盂兰、中秋、重阳、冬至、小年晚、除夕等,也是罗定的重要大节日,其节日的内容、意义也大致相同,所不同的只是由形式、地域、民情、生活习惯等而形成的表现方式和生活内容而已。当然,在传承中也有不少变异。
孟兰节,又称中元节,岭南各地叫“鬼节”,罗定叫“鬼仔节”。中元节以七月十五为正节,佛教《大藏经》中说,目连因母堕饿鬼道中,食物入口即化火炭,目连求教于佛,佛令作盂兰盆,用奇果素食放在盘中供佛,然后目连的母亲才能得食。北方中元节一连几天,佛寺均作盂兰盛会,民间挂冥钱衣纸,备素食以供奉祖先。岭南地方以七月十四日为中元节。据说,宋代末年,人们准备过节时,元兵突然入侵,因此只好提前一天祭祀祖先。从那以后,人们就习惯于七月十四这一天过节了。在罗定还有另一种说法:人们原本在七月十五过节,这天,瑶人都从山上下来,抢走祭祀田头土地社公的祭祀食品,于是,将过节提前了一天,好让瑶人扑个空,从此将中元节改在七月十四日。这一天,家家除祭祖外,还要在田头屋角烧香烧纸衣摆路祭让孤魂野鬼饱食一顿,求得人鬼安宁,俗称为“施幽”。
北方祭祀用牛羊,罗定祭祀用鸡,一般人家祭祀都用鸡、猪肉。鸡要整只,要煮熟,祭祀后斩成小块,配以调料,味既美爽滑,又保持鸡的原味,俗称“白切鸡”。由于鸡赋以一种隆重的意义,除祭祀外,待客也用鸡,因此有“无鸡不成宴”之说。
农历八月十五是中秋节,罗定大部分地方以八月十五过中秋,但也有不少地方以八月十六日或八月十四日过中秋节的。据说,因为祖先以抬桥为生(有的避讳说祖先抬桥,于是说祖先当官坐桥),因为归家很晚,家家都开台祭神了。而自己什么东西(祭品)也没准备好,因此决定改在十六日过中秋节,后世沿袭流传至今。至于八月十四日过中秋节,则不知甚么原因。中秋节家家拜月光,村中习俗还时兴请月光神,村中大小老幼,夜深人静时围坐“地堂”上,由一人作法请神,据说,月光神可附体,当中被附体的便扮演起月光神角色,一般多为女性,有点像西方的催眠术。除此之外,乡村中还放火明灯(孔明灯),并以村中青壮年组成队伍,争抢降落的孔明灯。抢孔明灯时不受地形限制,因此比抢花炮的场面更为壮观。
元霄节,北方十分隆重。元霄节又名灯节,上元节,俗兴上元上灯。罗定习俗,如家中添一男丁,来年正月初二上灯,花灯挂于村中社坛大树上,十六日落灯,落灯时亲戚都来祝贺,并观看“抢春灯”,谁抢到“春灯”则会行好运。
与过年有密切关连的节日是冬至日。冬至是夏历24个节气之一,在农业生产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冬至日太阳射向南回归线,是北半球一年中白天最短的一天,过了冬至后,白天时间便逐渐加长,天气也一天天回暧,所谓“夏至一阴生,冬至一阳生”,周历以冬至为正月,是一年之始的岁首某一天。在罗定人心目中,冬至却具有过年的份量,甚至有“冬大于年”的俗谚。农村中对冬至十分重视,家家均举行祭祀祖先活动,而且十分郑重其事,避讳亦与过年一样,喜欢讨大吉利。
在婚俗方面,罗定普遍有哭嫁的习俗,一般在迎新日子定下之后,或半月半,或三、五日前,待嫁姑娘便不再在户外露面,整天待在家里,邀集平时友好的姐妹们一起,学唱哭嫁歌,哭嫁大多在出嫁前三天前正式开始,哭嫁时,不仅仅是哭泣,而是以歌曲的形式来哭。哭嫁也有不同的哭法。一种是有韵无词,用哭声的强弱、长短、快慢来造成一种节奏、韵律,间中也有几句唱词,表明一种待嫁在即的难舍难离之情,称为“唱嫁”,可以表现感情强烈,跌岩多变,这种哭嫁喜多于忧,往往会出现哭中带笑的场面。另一种是名符其实的哭嫁。哭嫁本来是一种相传成俗的形式,如不哭不唱,反而不合乎“礼”的反常。一般农村妇女,习惯于这种婚嫁的专制性而视为人之常例,对于出嫁既不高兴,也不反感,认为哭嫁是出嫁前必须做的一件事,因此就按部就班,依照母亲所教代代相传的唱法、哭法及固定的歌词,必须连唱三天才唱完,俗称为“唱字眼”。字眼歌有唱本,但新娘子对于未来命运一无所知,内心充满着悲苦、恐惧和彷徨的矛盾心境,因而每当唱哭嫁歌时禁不住真情流露,哭父母、哭兄嫂、哭姐妹、哭邻里,甚至一发而不可收,哭嫁妆,哭上桥,唱到感情难以遏制时,便长哭短叹,令听者同情,与之共鸣而同哭,使得本来是人生喜庆大事的热闹场面,往往被一片哭声弄及凄凄切切。第三种是骂嫁。由于对包办婚姻不满而无法摆脱内心积聚的哀怒、愤懑、痛苦的表情,无处申诉,无处发泄,于是便借哭嫁而尽情宣泄。骂嫁的方式,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风俗,一个待嫁的姑娘可以有选择骂嫁方式的权利,无论是骂父母、骂哥嫂抑或骂媒人都无可非议,被骂者都绝对不能表示不满,更不能还口,越是骂的恶毒,便越是吉利。哭嫁的习俗,随着婚姻自主、开明而逐渐消亡。
婚丧嫁娶被称作红白喜事,婚事本来是欢欢喜喜的却被搞得悲悲戚戚,而丧礼本来是惨惨戚戚以表示哀痛之情的,却被搞得热热烈烈,罗定的丧俗喜欢鼓乐开道,吹吹打打,送葬队伍鞭炮齐鸣,鞭炮烧得越多,越表示风光大葬,因此,丧事中都可以见满地铺红。
“三岁定亲”是不同于童养媳的习俗,一般是孩子三岁时由父母双方换帖,便成婚约,此后若女方未到结婚时先丧,男方必须将其牌位领回祠堂供奉,她的坟也由男家后人祭扫。此后男方再娶,亦只能算作继室。
罗定风俗虽受汉文化主导,但乡村各地,受少数民族影响而异化的风俗仍十分突出。汉族一般妇女地位低下,男尊女卑现象十分普遍。在罗定农村,舅权的地位和权威却受到极大的尊重,乡村流行有“天上雷公,地下舅公“的俗谚。凡是外甥的事,无论大小,舅舅都有权过问,如外甥的婚事、分家、离婚、父母丧葬等,舅舅都要过问参予,如兄弟分家,村中族长都无权过问,但舅父则可以主持公断,这种舅权特重的现象显然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母权的残留和曲折反映,源自于古代百粤民俗,至今广西壮族仍保留着这种舅权特重的母系氏族公社残余。
“契大树”和“契石头”是原始宗教色彩浓郁的多神崇拜习俗。民间保留着信巫尚鬼,盲目信仰多神和鸡卜的原始宗教遗俗。人们除了崇拜祖先以外,还崇拜各式各样自创的神灵,诸如山上的巨石、路边的大树,甚至爬行的虫蛇、飞禽走兽、险峻的山峰,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被封为不同威力或作用的灵神,诚心顶礼扣拜。在日常生活中也诸多禁忌。在农村中,生了孩子便要找一大树或巨石“上契”,所有与孩子有关的大小事情,都要给“契爷”或“契娘”烧香还神。这种“契大树” 或“契石头”是古百粤民族遗留下来的多神崇拜习俗,是一种世代相传的原始宗教观念。
岭南文化·岭南民俗文化·形成过程和主要特征
(1) 与汉民俗的渊源关系
民俗是与人类社会生活一起产生、形成、发展的。我国是一个具有异常丰富而多姿多彩的民俗的古老大国。各个民族、各个地区,都有着独特的民俗文化,从古到今,始终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民俗所反映的我们各民族的文化特征、人民的精神面貌、心理状态、伦理道德观念、生活习惯和方式、生产习俗等等的差别,体现了民俗生成的自发性、原生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的特点;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整体民俗性格和精神风貌,又体现了汉民族文化的主体精神和强大的亲和力。
在我国民俗文化发展的历史中,只有华夏一汉民族在民俗原生期便能充分注意到民俗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关系,因而极其重视对民俗的了解和提倡,以达到正风俗、移民情、稳定社会生活秩序的目的。《周礼》说:“礼,履也,国人所践履,定其法式,大而冠婚丧祭,小而视听言动,皆有其节文也。”“俗者习也,上所化者曰风,下所习者曰俗。”因此,必须注意“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礼记·曲礼》)。《汉书·食货志》记述周代的统治者极重视风俗民情,并因此而建立采风制度的情况:每年春天初临,专职的行吟诗人便到民间采诗(反映民情风俗的民谣一类的民间诗歌创作),然后汇总交给王家专职乐师。乐师整理后谱上音乐曲调,然后献给天子。何休《公羊传注》也有类似记述。东汉末期著名学者应劭所著《风俗通义》更强调:“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户异政,人殊服,”“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正是华夏族早期先进的文化意识和价值观念,使华夏—汉民俗得以在原生期便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和介入,将无序的纯属民间自发生成的风俗,加以改造,使之成为有序的,具有某种法的约束力的社会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而又能相对独立地成为自成体系的民俗文化。也正是华夏—汉民俗文化的系统性、社会性、可操作性和经由统治阶级有意识地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的改造所形成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使汉民俗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其传承性的惯性力量,在大多数民俗事象中,竟可延续二千年以上。自秦以后,岭南原生期民俗,便直接受着如此先进的华夏—汉民俗文化的冲击、锲入、改造、融合,最终被取代。因此,说到岭南民俗的渊源,就只能是华夏—汉民俗文化与之关系最为深远显著。
先秦时期岭南的主要居民南越族文化是一种原生型的地域文化,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俗文化,同样处于原生状态:以适应生存发展为价值取向的自发、无序、原始、野性、生态环境特征显著,是先秦处于原生状态的岭南民俗的主要形态和特征。诸如图腾崇拜与祖先崇拜合而为一的原始宗教俗信所引生的断发纹身、祀鬼、鸡卜等迷信习俗;因以水为生而形成的嗜食海产生物的食俗;因生态环境而创造的干栏式巢居习俗;因仍处于父系氏族向奴隶社会的转型期而残存的母系、父系氏族社会生活。观念、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等方面的不知有父,只知有母、鼻饮(用鼻吸喝水)手抓食物、父子同川而浴、穿着只有脖子处开口的套衣(卉服)、行成年礼时要凿去两只门牙(凿齿);甚至吃头生儿子来求多生后代(宜弟之俗)、捕人而食,以人肉为祭品;农业生产上极端原始的火耕水耨等等。
自秦汉以后,中原礼乐教化在岭南原生民俗中产生了日益显著的改造、融汇、整合作用。其中伦理道德方面,更因统治阶级赋予刑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而显得更为突出。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学精神贯串于汉民俗中,更使岭南民俗纳入了儒文化的轨道。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曾多次出巡,每到一处,便刻石为颂,其中也夹杂一些有关移风易俗的法令,强迫全民遵守。如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巡游到浙江,登上会嵇山祭祀大禹后,刻石立碑,颂扬始皇功德。其中便说到:有夫弃子而嫁,背夫不贞无情。以礼分别内外,禁止纵欲放荡,男女都应洁诚。丈夫在外 *** ,杀了无罪,男子须守规程。妻子弃夫逃嫁,子不认她为母,都要感化清正。治理荡涤恶俗,全民承教化,天下沐浴新风(《史记·秦始皇本纪》)。
岭南虽是新辟初郡,但因秦始皇的严刑峻法,无人敢于违抗,身为岭南郡守的任嚣、赵佗等官员,自然也会积极执行。
汉初,刘邦初定天下,为拢络民心,颁布了多项颇得人心的“圣旨”。其中之一是提倡敬老之风,规定凡年满七十岁的老人,都可得到皇帝御赐的拐杖。岭南时值赵佗为王的南越王国,也仿效汉王朝,由赵佗为七十岁以上老人赐杖,以倡敬老之风。在两汉的四百多年间,岭南的历任各级官员中,极力推行儒家教化,以移风易俗的颇多。如东汉光武年间,河南修武人卫飒任桂阳(今广东阳山、连县一带)太守。他大兴官学,设立婚姻的礼规,使当地“教化大行”(范端昂《粤中见闻》)。东汉和帝时,桂阳太守许荆,因感当地风俗脆薄,人民不懂礼义教化,便亲自制订了婚丧仪礼制度,使人民都能依礼行事。一次,许荆到耒阳县行春,遇上两兄弟争财产打官司,许荆对这兄弟二人自责说:我荷负国家重任,却未能教化子民,这是我的罪过。随即吩咐文吏写自罪文书,上报请罪,终于感化了争讼着的兄弟俩,当场和解,并向许荆请罪(《后汉书·循吏列传》)。光武帝时,九真太守任延,鉴于当地骆越族人没有嫁娶礼法,婚姻关系混乱,人们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的情况,行文各县,规定男20至50岁,女15至40岁,一律按年龄相匹配。因贫穷无法交纳聘金的,由县内各级官员节省俸禄支助。自后乡民生下的子女,才知道自己的种姓。
两晋以后,适逢自秦汉以后的第一次中原人南迁的移民 *** ,带来了汉族的礼义教化、风俗习尚,岭南土著居民,深受薰陶。驻任岭南的各级官吏,也积极推行儒文化。不少官员还亲自主持为“孝子”、“烈女”、“节妇”扫墓、旌表、立坊碑、建祠庙。这是一次带有决定意义的移风易俗。正如明嘉靖《广东通志》所说:“自汉末建安至于东晋永嘉之际,中国之人,避地者多入岭表,子孙往往家焉。其流风遗韵,衣冠气习,薰陶渐染,故习渐变而俗庶几中州。”由此可见,岭南民俗作为一种文化基本形态,实际上是与岭南整体文化的转型大致同步,而且是以汉民俗文化为主体的。岭南民俗文化与汉族民俗文化的深厚渊源,自秦汉始,至南北朝分裂状态结束,已有超过800年的历史。
(2) 岭南民俗文化的主要特征
岭南民俗文化具有汉民俗的主要表征和内涵,但又具有鲜明的独特风采,处处体现着自成一格的特征。
一是秾丽多姿的岭南风情。岭南大地全年草木常青,四季鲜花飘香,景色迷人。既有风光险峻雄奇、山歌处处的客家村寨,也有河川交错,稻浪翻波的潮汕平原;既有鱼塘桑田、红荔如火的珠江三角洲,也有微带异域情调、风情万种的侨乡,也有港湾如新月、渔船进出繁忙的南海渔村;既有繁华热闹的南国名城,也有椰林摇曳、槟榔飘香的南海明珠……真可以说是七彩缤纷,风情万种,蕴含着无限诗意和浪漫情怀,处处散发着不同于内地的诱人魅力。
二是古南越族民俗的情调和气质。南越族虽然早已在民族融合中消亡,但作为民俗文化的某些因素,却仍然可以通过传承、变异、演进等无形的渠道,不同程度地保存下来,甚至延续至今,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生产等民俗事象上,而且渗透到岭南人的潜意识中,造就了岭南人勇猛慓悍、坦荡不羁、不易拘束、务实重信的气质和性格。这一特征,使岭南民俗往往与汉民俗出现显而易见的差异,而且更多地表现为对以儒学为主导的汉民俗的“离经叛道”的倾向,较之汉民俗更具反叛性和灵活性。
三是多元的民俗兼容性和开放性。岭南民俗文化在形成过程中,不仅以开放、兼容的姿态接纳了汉民俗,而且也以同样的姿态接纳了楚民俗、吴越民俗和闽民俗。更应注意的是岭南悠久的与海外交流的历史。从先秦以来岭南人便在茫茫大海中探索,并与南洋诸岛国居民实现着文化交流。秦汉以后,岭南的海外交流更日益频繁,交往的地域也越来越遥远广泛,从印度支那半岛、南洋诸岛而印度、阿拉伯、地中海,直至东非。汉唐时明显受印度、阿拉伯文化、包括民俗文化的影响。明清以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兴起,殖民主义潮流泛滥,岭南首当其冲,也因此而得西方风气之先。西方民俗也先是在澳门、香港,继而在沿海地区无声地渗入,加上归国华侨回乡定居日多,西方民俗的某些生活习俗、甚至价值观念,自本世纪30年代以后,逐渐渗入到岭南民俗中,使岭南民俗或多或少带有异域的“洋味”风情。
岭南民俗多元的兼容性、开放性特点,使岭南人对民俗的新事象更易于接受,从而赋予岭南民俗更活跃强劲的生命力。岭南民俗也因此而更富于变异性和开拓性,往往因此而不惜弃旧迎新。
岭南民俗文化,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总的说来是健康的。大多数的民俗,都是岭南人民长期社会生活的积累与升华。其中有记录岭南先民开基创业的史诗式的传说、遗迹;有反映人们对美好生活无限热爱向往的理想情怀;有的留下饱含血泪的挣扎和反抗;有的充分表现岭南人民作为龙的传人的无限忠贞和自豪。最有特色的是反映岭南风情的日常生活习俗和表现岭南人民开拓、冒险、创新精神的风尚爱好:那驰名世界的饮食文化,为反抗封建婚姻制度而形成的“哭嫁”、“童养媳”、“不落家”、“自梳”等等不和谐的婚姻变奏曲,为铭记岭南及中原杰出人物的历史贡献而形成的种种独特习俗、古建筑传说、历史人物神化、仙化的浪漫传奇式的节日活动和纪念方式……这一切,构成了岭南民俗的丰富多姿,充满南国浪漫情调和传奇色彩,具有浓郁的生活美、人情美;构成岭南民俗最有魅力的总体特色。我们将在以下各节中摘其精采,略加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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